FR02延伸閱讀 · 人頭站 · 約 8 分鐘
人頭帳戶與車手
「借帳戶用一下」聽起來像輕鬆賺錢,代價可能是刑責與信用紀錄。
「借帳戶用一下」,代價是什麼?
「借你的銀行帳戶用一下,幾天就給你三千元」聽起來像輕鬆賺錢。實際上,你的帳戶會被拿去接收詐騙贓款,你就是法律上的人頭帳戶。
就算你不知情,一旦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,這個帳戶的交易會全部暫停。你名下其他存款帳戶也會變成衍生管制帳戶:提款卡、網路轉帳都不能用,到臨櫃領錢或轉帳,銀行可以要你證明用途,說不清楚就能拒絕。你還可能背上洗錢防制法的刑事責任。
台灣現況
§22
沒有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別人用,第一次會被警察告誡。但只要收了好處(像上面那三千元)、一次交出三個以上帳戶,或被告誡後五年內再犯,就不只是告誡: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帳戶一旦成為警示帳戶,還會列入 聯徵中心紀錄,影響未來申辦銀行帳戶、信用卡,甚至部分工作的資格審查。
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(2024 年修正)
車手:幫忙「領錢、轉交」的打工
車手是詐騙集團裡負責把錢拿出來的人:拿著別人的提款卡去 ATM 領錢,或到約定地點向被害人收現金,再轉交給下一個人。徵人的說法通常很普通:「外務工作」「幫公司收款」「出差跑腿,日領現金」。
被騙的人把錢匯進人頭帳戶,車手把錢領出來,錢就斷了線,所以車手是整個詐騙能不能成功的一環。詐騙集團通常三個人以上分工,車手會跟著成為加重詐欺的共犯:刑法第 339 條之 4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⚠ 常見錯誤
以為「我只是照老闆說的去領錢,不知道是詐騙」就沒事。正常的公司不會叫你用別人的提款卡領錢,也不會叫你去跟陌生人收一袋現金再轉交。工作內容本身就是警訊,看到了還繼續做,就很難說自己不知道。
「反正錢不是我拿的」不是理由
很多人覺得「反正錢不是我拿的,頂多帳戶被停用而已」。但刑事責任跟信用紀錄的影響是長期的,可能影響到未來就業背景查核。
⚠ 常見錯誤
低估「借帳戶」的後果。這不是「帳戶被停用」這麼簡單,是會跟著你很多年的紀錄。
換你想想看
同學說「幫我一個忙,你的帳戶借我收一筆錢,事成之後給你三千元」。你會怎麼回應?除了拒絕,你還可以做什麼來保護自己?